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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2歲賴姓男子在臉書上炫耀自己飼養一隻160公分長的眼鏡蛇,遭人向保七總隊刑警大隊檢舉,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賴男位於台中市太平區住處,當場扣得眼鏡蛇1隻,賴男辯稱,為保護家人生命,才把蛇抓起來,養在屋內當觀賞及娛樂用,不知這違法。由於眼鏡蛇屬三級保育類動物,全案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,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。
賴男辯稱,先前在住家附近發現眼鏡蛇出沒,為了保護家人生命安全及避免雞舍內之家禽遭危害,才會將侵入住家眼鏡蛇,用捕蛇夾獵捕,並拘禁在住處內鐵籠,限制牠的自由活動,絭養在住居所內當作觀賞及娛樂用,而未報請主管機關作後續處理,不知道這樣違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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